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3-08-30浏览:1251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成人高校考试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 学校招收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习形式为业余学习;高起本学制五年,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八年;专升本学制三年,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五年。

第四条 对取得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地点是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承办,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直属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录取,文理兼招。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上海市招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2024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一条 报名过程分为网上报考信息填报、报考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网上报考信息填报: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填报志愿、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报考资格审核:学校对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若审核不通过,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重新在网上提交材料并等待再次审核。若人证比对不通过,考生应至学校进行现场复核。

3.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进行缴费,否则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一般在10月中下旬(双休日)举行,具体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统考科目如下:

1.专升本统考科目(单科满分150分)

文史类:外语、政治、大学语文

专升本日语专业的外语考试类别是日语,其他专升本专业的外语考试类别是英语。

2.高起本统考科目(单科满分150分)

文科类:外语、数学(文)、语文、历史地理综合

理科类:外语、数学(理)、语文、物理化学综合

高起本的外语考试类别无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不设专业加试科目。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在符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专升本依次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和其他科目成绩高低录取,高起本依次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和其他科目成绩高低录取;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至应试语种相同的其他专业。对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不独立开班,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应试语种及同类别其他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对不能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进行前置学历复核,复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专升本英语专业学费:4200/学年;专升本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学费:4400/学年;高起本英语专业学费:第一至第三学年3800/学年,第四至第五学年4200/学年;高起本日语专业学费:第一至第三学年4000/学年,第四至第五学年4400/学年。

第十九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网站:www.sce.shisu.edu.cn;咨询电话:021-65312569/35372622;微信公众号:上外成教。

第二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1-6771200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政策调整,本章程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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